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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

2024-08-23 20:25分享至
36氪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暂行办法》第63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超过1年,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报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在过渡期内有序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改善业务结构,逐步优化相关指标水平,达到政策要求。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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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的通知。通知表示,自8月16日起,各会员单位严禁向房屋合作机构等支付佣金,存量业务需自本通知下发后一周(7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成。房贷“返点”,是银行为了争夺房贷业务市场份额,向房产中介、按揭中介、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比例佣金的营销手段,不仅加重了银行的业务成本,更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发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上海市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证报)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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