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哪一天实施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哪一天实施
百氪解答
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据悉,旧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曾经在2005年9月25日开始施行。这几年,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对规定予以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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