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时隔8年,《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即将迎来新示范文本。11月21日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份合同进行了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和现行的合同相比,此次对标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将合同条款遵循的上位法以及表述进行更新和优化。比如,阐明了预告登记的重要性,并在条款部分进一步明确预告登记办理流程。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还将购房所涉及的多部门管理要求集中整合至合同正文前的“特别提示”部分,让购房者在合同签约前集中了解。如明确指出出卖人不得拒绝、限制或阻挠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受人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同时提示出卖人不得代收代缴买受人应缴税费,不得以缴纳代办费作为房屋查验和交付的前提条件,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财联社)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