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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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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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超过1.4万亿元
记者6日从获悉,2022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4413亿元,同比增长6.12%;实现财政总额14416亿元,同比增长15.86%。表示,税利总额和财政总额均创历史新高,完成了中央关于特定专营机构上缴近年结存利润的任务。(新华社)
2023-03-06
: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36氪获悉,据官网,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内销电子烟产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渠道供货的行为等。
2023-03-01
重拳打击“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
近期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整治工作,查破各类案件593起、追究刑事责任188人、查获各类“奶茶杯”“可乐罐”72.38万支,依法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华社)
2023-02-09
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36氪获悉,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22-09-29
:保护未成年人,禁售调味电子烟
近期,已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了一批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有一批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陆续通过了技术审评。(人民日报)
2022-06-19
润都股份:全资子公司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6氪获悉,润都股份公告,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收到下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润都荆门公司向提出(新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润都荆门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新办)。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下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022-06-14
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36氪获悉,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承担电子烟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对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比对核查、投诉处理等多种监管手段,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2022-05-27
:建立对电子烟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前置性审查制度
36氪获悉,发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产业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建立对电子烟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前置性审查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前置审查职责,拟上市电子烟企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
2022-04-25
发布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36氪获悉,据国家烟草局官网,发布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其中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电子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追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标识。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开展责任主体和产品流向的追溯管理,保障电子烟产品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不得上市流通。
2022-04-15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6氪获悉,据国家烟草局官网,发布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子烟本店零售。
2022-04-15
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36氪获悉,据国家烟草局官网,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遵循属地经营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的规定,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整合资源、规模经营,布局电子烟批发企业。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2022-04-15
: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企业逐步在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交易
表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证券时报)
2022-04-14
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网站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2022-03-12
官网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通道
官网显示,官网即日起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登录、政府网站,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报送填写信息包括销售份额前五区域、品牌销量、销售价格、产品型号和类别等。(上证报)
2021-12-06
: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
2日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言人刘培峰说,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全面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严格按照烟草广告有关规定规范电子烟广告,各类电商平台应全面关闭网上电子烟店铺并下架电子烟产品。此外,刘培峰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新华社)
2021-12-03
:保持烟草打假打私高压态势
回应人民网网友关切时表示,将不断完善烟草打假打私体系,突出“断源头、打团伙、破网络、抓主犯”,保持烟草打假打私高压态势;提升品牌效应,推动中国烟草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2021-09-19
对电子烟监管进行专项部署
获悉,各级烟草专卖监管部门]对电子烟监管进行专项部署,多措并举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开展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据专卖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通告发布后,各地烟草专卖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按照通告要求督促电商平台和电子烟企业。(新华社)
2019-11-05
有关负责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有关负责人谈到电子烟监管时表示,今后一段时间,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华社)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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