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2017年3月28日,按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本应在届满前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但是3月28日至今,万科董事会都未启动董事会换届程序。3月29日,万科股东曹洪林律师依法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第十七届董事会未按期换届行为违法。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法制日报》刊登向股东的书面道歉信。3、请求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在7日内启动董事会换届程序,并于45日内完成换届程序。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