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出,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证券时报)原文链接
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其中规定,发行人不得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完成门牌吊装,将于2021年11月15日开张,《上市业务规则指引第1号》自该日起正式施行。(界面)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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