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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收监管函:因未就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2021-11-01 16:51分享至
36氪获悉,东旭光电董事会因未就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如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7月25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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